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致(试行)
浙新出党发(2002)1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兹决定对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百分考核制度。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项目与打分标准 1、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对本处室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领导协助正职领导做好本处室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人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6分 【扣分标准:处室及局属单位领导职责不明确的,酌情扣3—6分。】 2、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本处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述职报告。8分 【扣分标准:⑴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内容的酌情扣2—4分;⑵未列入述职报告内容的,酌情扣2—4分。】 3、组织本处室及单位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学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并且有计划、有记录,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8分 【扣分标准:⑴学习每少一次扣3分;⑵未制订学习计划或学习后无记录的,酌情扣1—2分。】 4、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同时督促本处室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15分 【扣分标准:⑴因违法违纪受到行政警告、记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⑵因违法违纪受到行政记大过、降级、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每人次扣15分。】 5、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涉及党员发展、评选先进等事项,处室及局属单位领导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党章规定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作出决定。6分 【扣分标准:违反民主集体制作出决定的每件扣3分。】 6、对来处室及单位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讲究礼貌,竭诚服务,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事,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8分 【扣分标准:⑴办事拖拉,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每件扣2分;⑵因服务态度差引起争吵或发生投诉的,酌情扣2—5分。】 7、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廉政方面的有关规定,严禁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酗酒和索要钱物。15分 【扣分标准:⑴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未交的,酌情扣4-6分;⑵发生酗酒的酌情扣1—3分;⑶发生索要钱物的酌情扣4—6分。】 8、处室召开系统业务会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严禁到庐山、普陀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准组织与会人员到会议所在市、县的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风景名胜区旅游,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10分 【扣分标准:违反上述规定,发放纪念品的酌情扣5—10分。】 9、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准私设帐户,不准私设小金库,对劳务收入要严格管理和使用。 8分 【扣分标准: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的扣5—8分。】 10、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推行政务(政事)公开及其他各项业务建设结合起来。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循依法办事、规范有序、优质高效、民主监督、责任追究的原则,文明执法,秉公办事,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8分 【扣分标准:⑴违反办事程序的,每件扣2分;⑵违反职业道德、管理规章和执业纪律的,每件扣2分。】 11、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局党组。 8分 【扣分标准:⑴自查每少一次扣5分;⑵自查书面总结每少一次扣3分。】 二、考核办法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考核标准为百分制,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71分至84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打分时,若该项分数不足以扣除的,扣完为止;同一人因同一原因受两种以上处分时,按最重的一次处分扣分)。 2、凡有一人受党纪以上处分(含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室及单位,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但处室领导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能及时查处、主动汇报的,不在此列。 3、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与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及年度总结评比结合起来,当年考核达不到优秀的处室及局属单位,处室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局属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和优秀等次。 4、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向局党组作出检讨,并限期整改;连续三年不合格的单位,处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5、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机关党委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党组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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