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27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划入省文化厅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章程;2、符合连锁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3、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4、有10个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其中样本店的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7、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申请条件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