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新出函〔2012〕9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2011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工作已经结束。全省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共年度核验出版物发行单位9501家,其中通过年度核验8708家,缓期登记548家,注销、吊销登记资格245家。我局对全省374家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了年度核验。总体看,2011年我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并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根据《行政许可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及《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45号)要求,决定对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新闻出版强省,深化国有发行体制改革,强化监督管理,加快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努力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出版物流通网络。通过本次年度核验工作,掌握发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规模以上发行企业数据库,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发行单位坚决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推动发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核验范围
以下单位须参加年度核验:经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发行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以下统称发行单位,含2011年新批准设立的)。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省局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的年度核验审核工作;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有关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审核、汇总、报批工作;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不再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依据其经营范围由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验。
三、核验时间
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应统一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在2012年3月15日前将年度核验情况总结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务必在3月31日前将本辖区的年度核验总结和相关表格报我局。
四、核验内容
各出版物发行单位、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下列内容进行认真的自查总结和审核监督:
(一)发行单位一年来守法经营的情况。总结检查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发行单位的设立条件。要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的设立条件逐一对照检查。
(三)发行单位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出版物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应纳税总额、库存出版物总定价、企业营业面积、开设分支机构、门店及从业人员等情况。
五、核验材料
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核验申请;
(二)自查报告;
(三)《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
(四)有效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五)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受表彰或处罚的材料;
(八)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零售书店向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网站报送材料后的回执以及网上填报后的数据表格;
(九)按照浙新出发〔2011〕83号文件要求,发行单位在“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网址:www.ppsc.gov.cn)报送的《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出版物发行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的纸质打印件。
六、核验程序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组织部署。接本通知后,各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部署辖区内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企业、网上书店等参加年度核验;各县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及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参加年度核验。
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要积极协助有关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系统发行单位参加年度核验。
(二)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进行自查、总结、上报年度核验材料。发行单位要对照上述年度核验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和填报年度核验所需的材料。其中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零售书店,应将网上填报后的数据表格下载连同网上生成的回执一并附上。网上年度核验的网址为:www.gapp.gov.cn。
出版物零售单位及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直接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等(包括新华书店系统和邮政系统的批发单位等),均首先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各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新华书店系统、邮政系统的批发单位的年度核验材料,还应分别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审核。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核验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各地要认真审核有关年度核验材料,必要时应进行实地审查。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12年3月15前,审核完毕所负责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年度核验登记表,做出能否通过年度核验的决定。各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在2012年3月1日前,将经审核通过后的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等的年度核验材料统一报至省局。
(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由发证机关换发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在许可证正本上加贴年度核验标识、副本年度核验栏内加盖年度核验章。
对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发行单位,应视情节轻重,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给予警告或暂缓年度核验:
1.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各项出版物发行管理规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发行单位基本条件的;
4.不能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的;
5.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年度核验登记表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不超过6个月。被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应进行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年度核验申请,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审批机关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1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经催告1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注销登记。
(五)总结汇总。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年度核验总结报告、《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被警告或暂缓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各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请于3月31日前向省局上报年度核验总结、汇总表及本辖区被警告或暂缓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年度核验工作,加大宣传和加强服务,进一步提高参检率,并通过年度核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加强法规学习,贯彻落实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和商务部联合出台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在年度核验工作中,组织发行单位开展法规学习培训。
(三)要通过年度核验,及时收集整理行业信息,摸清行业底数,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发行单位数据库。
(四)要仔细核对相关数据,认真分析市场形势,向我局提供较详实的年度核验总结,总结中应包括辖区内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数量和结构上发生的新变化、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及年度核验工作中的新做法和新经验等内容。
(五)要把年度核验工作与发行单位统计工作紧密结合,将填写报送统计年报报表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履行程序,按时保质做好2012年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附件:1.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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