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组织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 浙新出发〔2007〕42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公安局、妇联、关工委,各网络游戏出版运营企业: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社会问题,新闻出版总署于20056月制定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同年8月组织全国7家主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试验工作。20063月该系统进入试运行,之后又组织有关方面制定配套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

为了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部署,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新出联〔20075号),决定在网络游戏中推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现就做好我省推广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套政府主导,企业、专家、家长等共同参与,利用技术手段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系统。

二、本通知所称网络游戏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在线运营的各类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包括自主开发的和从境外引进的。

三、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附件1)在所有网络游戏中开发设置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并严格按照配套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见附件2)加以实施。

四、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及配套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2007415615为系统开发时间,2007615715为系统测试时间,2007716日起正式投入使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公开测试运营的网络游戏按上述时间执行;2007716日后公开测试运营的网络游戏,必须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先行开发完成,并同步实施,否则不予审批或备案,也不准公开测试运营。

五、所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进行开发部署,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式,扩大或缩小系统权限等,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查处,并停止其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和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直至取消其相关许可。

六、各地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明确职责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推广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游戏出版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开发推广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文明办、教育、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引导未成年人合理安排学习、生活、娱乐,养成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切实推进“健康上网,拒绝沉迷——帮助未成年人戒除网瘾行动”,并做好有关宣传咨询、心理引导和效果评估等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按照《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信部联电〔2006121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网站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实名身份信息验证工作,保障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针对未成年人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1.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

           2.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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