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审批
   
受理机构: 出版管理处(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
联 系 人: 沈建国、叶黎沼
联系电话: (0571)87163124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审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出版计划应符合国家出版方针、办社宗旨、专业范围,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办事流程: 许可程序:年度出版计划(选题计划)应在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制定上报,季度补报计划应在当年的2、5、8、10四个月的月中制定上报,紧急补报选题说明理由可随时上报。省局对上报的选题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流 程 图:
材料明细: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选题计划表。
表格下载:
在线受理:
结果查询:
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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