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非卖品复制委托书核发和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复制审批
   
受理机构: 出版管理处(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
联 系 人: 叶黎沼
联系电话: (0571)87163125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音像制品非卖品复制委托书核发和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复制审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音像制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委托的出版单位订立复制委托合同;验证委托的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盖章的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及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接受委托复制的音像制品属于非卖品的,应当验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20项。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用于无偿赠送、发放及业务交流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属于音像、电子媒体非卖品。上述非卖品不得定价,不得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数量限制:无
办事流程: 许可程序:音像和电子媒体非卖品的制作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出版音像和电子非卖品(含计算机软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准制证、复制委托书;不批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流 程 图:
材料明细: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应载明非卖品使用目的、名称、制作单位、主要内容、发送对象、复制数量、节目长度、载体形式和复制单位等项目;
2、内容审核意见;
3、著作权有关证明文件;
4、非卖品样本(片)。
表格下载:
在线受理:
结果查询:
监督措施: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使用帮助|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浙ICP备05000088号
浙江浙大网新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和技术支持
建议IE5.5、1024x768浏览效果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