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变更登记审批
   
受理机构: 报刊管理处
联 系 人: 周国良 余丹
联系电话: (0571)87163126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报刊变更登记审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刊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报纸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无



办事流程: 许可程序:报刊变更刊期,省新闻出版局审查申报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的,要说明理由。
流 程 图:
材料明细: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书格式文本: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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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受理:
结果查询:
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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