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查
   
受理机构: 出版管理处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
联 系 人: 叶黎沼
联系电话: (0571)87163125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查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29项。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出版单位提供合作意向书。合作内容应符合国家出版方针、办社宗旨、专业范围,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数量限制:无

办事流程: 许可程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出版条件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不符合出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流 程 图:
材料明细: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选题申请书》;

2、合作双方鉴定的合作意向书;

3、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

申请书格式文本:无

表格下载:
在线受理:
结果查询:
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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