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单位变更部分登记项目审批
   
受理机构: 出版管理处、报刊管理处
联 系 人: 杨念迅 周国良 余丹
联系电话: 出版管理处 (0571)87163124、报刊管理处 (0571)87163126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出版单位变更部分登记项目审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刊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无

办事流程: 许可程序:

【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单位】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编辑室(部)进行重大调整,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省新闻出版局备案。

【报刊出版单位】报纸变更开版,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报省新闻出版局批准;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报纸承印单位,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省新闻出版局备案。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省新闻出版局备案。

流 程 图:
材料明细: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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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受理:
结果查询:
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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