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及其变更审查
   
受理机构: 印刷管理处
联 系 人: 陈观凤
联系电话: (0571)87163129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及其变更审查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16324项。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

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需具备的条件:1、有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复制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有
办事流程: 许可程序: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或者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改变名称、业务范围、企业类型,合并或者分立,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流 程 图:
材料明细: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复制单位设立变更申请表》;

2、复制单位章程;

3、设立复制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复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履历证明;

5、复制单位的资金信用证明;

6、复制单位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条件证明。

申请书格式文本:无
表格下载:
在线受理:
结果查询:
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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