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受理机构:
印刷管理处
联 系 人:
陈观凤
联系电话:
(0571)87163129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三第
23
项。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接收和收购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的非法光盘生产线的单位,必须是现有的合法光盘生产企业。
数量限制:无
办事流程:
许可程序:申请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省新闻出版局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按有关程序办理有关设备的交接手续;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的非法光盘生产线的处理,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本辖区内定向审批。需要跨省处理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报新闻出版总署在省际之间调剂,由同意接收或收购的光盘复制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审批后一个月内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流 程 图:
材料明细: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复制经营许可证》复制件。
申请书格式文本:无
表格下载:
在线受理:
结果查询:
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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