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录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受理机构: 印刷管理处
联 系 人: 陈观凤
联系电话: (0571)87163129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可录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三第21项。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为已合法设立的光盘复制单位;2、有适应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需要的资金;3、有适应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4、有适应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需要的复制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光盘生产设备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数量限制:有
办事流程: 许可程序:可录类光盘企业生产设备引进(增加、更新)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流 程 图:
材料明细: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原因,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的设备名称、数量、资金来源、数额和商品编码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资金证明;
4、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条件证明。
申请书格式文本:无
表格下载:
在线受理:
结果查询:
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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