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外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
   
受理机构: 印刷管理处
联 系 人: 胡海彪
联系电话: (0571)87163129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外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工本费30元
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应先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三第20项。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经营管理经验、印刷技术、设备及资金;3、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4、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5、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中方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6、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数量限制:有

办事流程: 许可程序: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县(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省新闻出版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的,要说明理由。
流 程 图:
材料明细: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投资总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资信证明。
申请书格式文本:无
表格下载:
在线受理:
结果查询:
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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