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查
   
受理机构: 市场管理处
联 系 人: 蒋祖华
联系电话: (0571)87163130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查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后,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还应当依照对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1、有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2、是国有独资企业并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4、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5、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资金;6、有固定的经营场所;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数量限制:有
办事流程: 许可程序:申请人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查批准,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后,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流 程 图:
材料明细: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设立申请表》;
2、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书格式文本:无
表格下载:
在线受理:
结果查询:
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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