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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批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请条件: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章程;符合连锁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有10个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其中样本店的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数量限制:无
许可程序:申请设立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向总部所在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的,要说明理由。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申请书下载
2、组织机构和章程;
3、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4、开店计划;
5、总部和连锁门店经营场所名单及使用权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申请书格式文本:无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承办处室和联系电话:市场管理处 0571-87163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