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
   
受理机构: 报刊管理处
联 系 人: 施丽琴 余丹
联系电话: (0571)87163127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4项。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1、建站范围: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全国性社团组织及其直属单位,国有特大型企业等单位主管的报社,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并获得报纸出版许可证,同时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报纸和期刊出版单位,根据其新闻采访需要,可以在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设立记者站,一般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外建站;省级党委机关报,可在本省各市建立记者站,除因特殊需要外,一般不在省外建站;市级党委机关报,可在本市的县(市)建立记者站,一般不得跨地区建立记者站;省及省以下的专业性、行业性报纸及其他报纸一般不建记者站;2、严格控制记者站的人员数量。记者站人员须为报社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社签有聘用合同的专职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站长和记者,记者站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员。驻站记者人数不得超过5人;3、报社必须对记者站的资金、人员编制、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必要保证,并承担政治、经济、行政方面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数量限制:无
办事流程: 许可程序:报社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报省委宣传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建立的记者站填写《记者站登记表》,领取《记者站登记证》;登记注册的记者站,30日内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流 程 图:
材料明细: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设立记者站的理由;记者站的业务范围、活动方式;报社对记者站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必要的保障条件及管理责任等;
2、有关材料包括:记者站人员简况及其从业资格证明;报社出具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记者站人员编制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文件;报社主管单位同意设立记者站的文件;记者站经费来源的有关证明;记者站办公场所的有关证明等。

申请书格式文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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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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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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