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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出发〔2008〕53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关于开展200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新出发〔2007〕1670号)要求,我局对全省337家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浙江杭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等300家出版物批发单位(名单附后)通过年检,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对杭州市新闻出版发展中心等16家出版物批发单位(名单附后)暂缓登记。
注销浙江劳动书店等21家出版物批发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名单附后)。
二、各市接此通知后,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政策法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出版物批发单位的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对通过年检登记的出版物批发单位,请及时将《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发给经营单位。
2.对暂缓登记的出版物批发单位,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摸清情况,督促辖区内缓检单位按照我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或个人年检登记的通知》(浙新出发〔2008〕18号)要求,在9月30日前做好整改和重新申请登记工作,逾期没有做好整改或依然未达到《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要求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核销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对被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批发单位,按规定做好收缴许可证和监管工作,并通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我局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附件:1.通过年检的300家出版物批发单位名单
2.暂缓登记的16家出版物批发单位名单
3.注销的21家出版物批发单位名单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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