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工作规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33号),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是省政府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的行政机构。为切实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核定机关编制30名,内设6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出版管理处、报刊管理处、印刷管理处、市场管理处、版权处;建立了机关党委。
  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协调局机关政务;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组织草拟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我省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制订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新闻出版行业统计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外事工作。
  出版管理处:研究提出全省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其布局;负责全省出版物出版的管理和出版规划的制订、审核;审核、报批新建出版物出版单位;负责出版物选题的管理;负责出版单位年检;负责标准书号、版号及出版物条码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进行管理协调。
  报刊管埋处:研究提出报刊布局和发展规划;审核、报批新办报刊;审核、报批或审批报刊变更登记项目;负责由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报刊的审读;负责代管中央、省外报刊社驻浙江记者站;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在杭州市举办新闻发布会的登记工作;负责期刊条码管理。
  印刷管理处:负责制订全省印刷业发展规划;监管书刊印刷企业;依法查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管理书报刊印刷的科技发展和标准化工作;负责书报刊印刷质量管理、条码印刷管理和进出省印刷许可证的管理;监管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
  市场管理处:负责全省出版物市场(音像市场除外)的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出版物市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批发)和音像制品总发行(一级批发)单位及出版物(音像市场除外)批发、零售等交易市场设立的管理;参与“扫黄打非”工作,鉴定非法出版物,查处非法出版、发行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
  版权处:负责全省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订本省著作权管理办法;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鉴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等机构;审核、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负责各类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工作;负责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会议制度
  本着精简、高效、务实、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注重会议实际效果,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大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从严控制会议经费,未经批准举行的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全省新闻出版工作会议: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局长主持召开,一般每年一次,会期不超过一天半,人数不超过150人。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省新闻出版工作。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处室或局属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的有关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贯彻党的新闻出版工作方针,研究新闻出版管理的重大问题,决定重大改革措施;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调动、奖惩和局机关内设机构、局属机构的设置及人员调整、考核等;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党纪方面的主要问题,制定加强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的措施。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一名副局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处室或局属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中央、国务院、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通报有关全省新闻出版工作的重要情况;制定年度和半年工作计划、总结;研究部署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审定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研究决定本局及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和重大财务事项。
  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巡视员和各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一名副局长主持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和决定,部署安排工作任务;听取各处室工作汇报,协调各处室工作。
  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三、公文处理规定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的要求,制订公文处理规定。
  公文分类: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公文分为,“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文件”、“浙江省版权局文件”、“中共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党组文件”,分别用于上行文和下行文;与不相隶属关系单位行文,或用于单一受文单位的批复等以信函格式处理。
  发文办理:发文应当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既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性,又要注重在具体工作中的可操作性,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发文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承办处室或单位拟就的公文,由处室或单位的负责人审核后,应先交办公室核稿,再送局领导审签。以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局长签发;以局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一般由分管副局长签发。其中内容重要、涉及面广的,由局长复审后签发。本局与其他部门联合行文的,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收文办理:办公室负责公文的统一签收登记。签收登记后的公文,根据内容,阅件及时送局领导和有关人员传阅;办件先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提出批办意见,再送局领导批示或有关处室或单位办理。承办处室或单位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办理中确因内容重要或一时难以把握的,承办处室或单位应先提出拟办意见,经请示局长或副局长后再办理;如办理事项涉及其他处室或单位的职责,主办处室或单位应主动征求意见,协办处室或单位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办理结果要及时报告批办领导和反馈办公室。办公室要掌握公文办理的进度情况,跟踪了解,及时摧办。
  四、调查研究制度
  指导思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听真话、访实情,努力使思想和行动符合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反对形式主义,搞花架子,走马看花、蜻蜓点水,努力深入第一线、深入实际,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
  主要内容:围绕制定新闻出版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或出台重要规章制度;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重大政策措施或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内容,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努力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科学决策。
  时间、方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以上时间,用于调查研究。要制定调研课题,确定调研项目。根据调查研究的不同内容,采取多种方法,把调查和研究结合起来,克服重调查、轻研究的倾向;把调查研究与督促检查结合起来,及时掌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决策,推动工作落实。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勤俭节约,不得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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